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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跨区联动正版销量年增20%
出处:中国改革报  作者:陈雪芹  发布时间:2007-03-06  发布人:  点击次数:5118

  了 望

  本报记者 陈雪芹

  截止目前,我国已在50个城市建立了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。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,各举报投诉中心通过建立完整的举报投诉接收、转交、办理、跟踪、反馈、汇总等工作程序,为形成全国上下一体、部门协作、区域互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。

  省市两级服务跨区联动

  这50个服务中心,已初步形成了省市两级的架构。去年,商务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,在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设立了省级“中心”,在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经济较为发达、知识产权拥有量较多、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温州、汕头、义乌等13个重点地区分别设立了市级“中心”,并开通了全国统一的“12312"举报投诉电话。

 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,目前,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作用已初步显现。一是成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参与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渠道。截至2006年11月底,50个中心共接收举报、投诉1014件,转交执法部门657件,已经办结286件。二是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。截至2006年11月底,50个中心共解答社会公众和企业咨询24,221件。三是成为跨区域、跨部门联合查办案件的枢纽。各中心运用现代技术手段,搭建了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,有力地推动了跨地区、跨部门案件的查办。四是成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。美、英、日、韩、德等国家的政府官员、商协会以及外资企业先后走访了广东、北京等7个省市的中心。

  部门联手重拳出击

  据悉,2006年,各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之外,针对侵权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,取得了明显的成效。

  在版权领域,文化管理部门自2006年3月起开展了以“阳光行动”为重点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,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0,330起、侵权单位3184家,没收违法所得198万元,罚款4168万元,取缔728家侵权单位经营资格。

  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办公室等部门自2006年7月15日-10月25日,在全国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“反盗版百日行动”。行动期间,各地共出动出版物市场检查人员88.1万人次,检查市场15.3万个次、印刷复制企业11.6万家次,处罚违规摊点1.8万个、印刷复制企业4408家、非法网站1061家,取缔非法摊点1.3万个、印刷复制企业646家、非法网站1061家。通过这次行动,正版市场的销售量增长20%以上,正规经营场所内盗版音像、软件制品基本上消失,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。

  版权管理部门主动采取查处违规光盘复制企业专项行动,共清查了18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48家光盘复制企业,对14家违规复制企业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,其中6家被吊销复制经营许可证,8家被责令停业整顿。

  在商标领域,工商总局部署了零售市场整治行动,督促各地加大整治力度。工商总局先后于2006年2月、4月两次向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广东省、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,要求对有关市场迅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,并于3月底~4月初派出督查组对上述市场的整顿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。上海市关闭了襄阳服饰礼品市场,北京、广东、浙江等地查处了大量非法经营商户。各地还积极探索治理商标侵权的长效机制,例如北京在全市164家市场推行“商户商标授权经营制度”,浙江义乌在中国小商品城建立“商标品牌查询比对系统”。

  此外,信息产业部、版权局、商务部于2006年3月联合发布通知,要求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进口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。这是中国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创新性举措,将从源头上解决操作系统盗版问题。

  相关制度还须健全

  据商务部介绍,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,协调和统一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。从2004年起,我国就成立了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、12个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,以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。2006年,工作组又新增司法部、文化部、国资委、中宣部和国务院新闻办等5个部门,成员单位扩大到17个。

  与此相适应,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也进展顺利。2006年,我司发布实施了《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-2007》、《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》。该行动计划规定的保护知识产权的9个方面160项具体措施,除个别立法项目还在进行外,绝大多数措施均已按期完成。正在制定中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,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阶段,有望于2007年上半年公布。

  此外,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处于不断完善之中。2006年5月,国务院颁布了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了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》、《总担保办法》、《专利审查指南》、《商标审查标准》和《商标审理标准》等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。与此同时,《专利代理条例》、《广播电视法定许可付酬办法》等法规的修订、制定工作也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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